贵州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规定及方法
一般规定
1、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功能调试,当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功能调试应在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功能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
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下列规定:
(1)调试前应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调试的其他资料。
(2)调试前应根据GB50877-2014规范规定的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法,制订调试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批准。
(3)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调试方案按程序进行调试。
3、防火卷帘、防火门、贵州防火窗的功能调试应按规范填写调试过程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在调试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防火卷帘调试
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进行通电功能、备用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调试,并应下列要求:
(1)通电功能调试时,应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备用电源调试时,设有备用电源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发生误动作。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防火卷帘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应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门机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降至下限位所需的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h,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
(3)火灾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应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声、光报警情况。
(4)故障报警功能调试时,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缺相或相序有误,以及防火卷帘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线或发生故障,防火卷帘控制器均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及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断开火灾探测器与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连接线,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报警情况。
(5)自动控制功能调试时,当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由上限位自动关闭至全闭。
2)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至中位(1.8m)处停止,接到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后,继续关闭至全闭。
3)防火卷帘半降、全降的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分别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半阵、全降信号,观察防火卷帘控制器声、光报警和防火卷帘动作、运行情况以及消防控制室防火卷帘动作状态信号显示情况。
(6)手动控制功能调试时,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按钮和手动按钮盒上的按钮,可控制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停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试验。
(7)自重下降功能调试时,应将卷门机电源设置于故障状态,贵州防火卷帘应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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